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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章
第一章:總綱

第一節︰定名

本會定名為嗇色園主辦可道中學校友會,英文名稱則為HO DAO COLLEGE(Sponsored by SIK SIK YUEN)ALUMNI  ASSOCIATION。

第二節︰宗旨

本會宗旨為團結校友,增進校友對母校之感情,並籌辦各類有益身心的活動及公益事務,以加強校友與母校間之聯繫,發揚母校之精神,回饋母校。

第三節︰會址

本會會址為元朗洪水橋洪順路十一號嗇色園主辦可道中學。

第四節:會徽

 

第五節︰法定語文

本會之法定語文為中文與英文,若未盡明白之處,則以中文為準。

第六節︰組織

  1. 本會乃依據香港社團條例註冊之非牟利團體。
  2. 本會由幹事會、顧問及會員所組成。
  3. 校友會之幹事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並依據本會會章運作。
  4. 本會享有行政及財政獨立權,唯本會與母校聯繫緊密,校方可對本會之會務提出意見。

 

第二章︰會員

第一節︰會員資格

1. 基本會員
          a. 基本會員之會籍為永久會籍。
          b. 曾於本校肆業或畢業之學生,而願意遵守本會章者,均可申請成
            為本會之基本會員。

2. 名譽會員

a. 名譽會員之會籍為永久會籍。

b. 凡曾任及現任本校法團校董會成員、教職員,而願意加入及遵守本會章者,均可申請成為本會之名譽會員。

註︰ 1. 本會將保留有關會員會籍及其資格之最終決定權。
     2. 幹事會會員必須為基本會員。

第二節︰入會手續

填寫入會申請書,經幹事會核准並繳納會費,方為本會正式會員,然而其申請須經幹事會同意。若未能成功申請,所繳納之會費將會退還。

第三節:會費

凡申請成為會員者,均須一次過繳納港幣五十元為入會費。

第四節︰權利

  1. 凡年滿十六歲之會員享有動議,和議,投票,選舉及被選舉之權利。
  2. 參與本會所舉辦之各類活動,並享用本會之一切福利設施。
  3. 對會務及財務提出意見及諮詢。

第五節︰義務

  1. 會員必須遵守會章,服從會員大會之議決。
  2. 協助本會推行各項活動及積極參與本會所舉辦之活動。
  3. 出席週年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

第六節︰退會

會員退會須以書面通知幹事會,經批核後方可生效,唯會費將不獲發還。

第三章︰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有權通過幹事會提交之會務報告及財政報告,修改及通過會

章,並對會務及財務提出建議及諮詢。

 

1. 週年會員大會

  1. 於每年六月至九月間舉行,每年度最少舉行一次。
  2. 所有合資格會員,均享有出席週年會員大會之權利。
  3. 只有本會章程規定之合資格會員始享有週年會員大會之表決權。
  4. 召開週年會員大會之通知書,須於大會舉行之前十四天,送交各合資格會員,出席人數以有合資格會員總人數百分之十或三十人以上(以較低者為準)為合法人數。如逾開會時間一小時,出席人數仍不足法定人數,即告流會。幹事會須於當日起計一個月內再行召開之,並須於大會七日前再發通知書予各合資格會員。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作合法人數論。
  5. 幹事會主席為會員大會之當然主席,幹事會秘書則為會員大會之當然秘書。
  6. 週年會員大會之議程:
  1. 通過全年工作報告
  2. 通過全年財政報告
  3. 選舉新一年度之幹事會(如有需要)
  4. 選舉新一年度之可道中學法團校董會校友校董(如有需要)
  5. 通過新一年工作計劃
  6. 通過新一年財政預算
    處理修訂會章(如有需要)
  7. 幹事會制定的其他事項

2. 特別會員大會

如有必要,經半數幹事或合資格會員百分之二十或三十人以上(以較高者為準)聯署,以書面請求,幹事會須於四十日內召開之。唯討論事項,只限於議程所載者,其通知會員時限及出席法定人數,與週年會員大會相同,特別會員大會之決議案與週年會員大會有同等效力。

週年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之議案均以投票方式決定,由半數或以上之出席會員贊成方可通過,若遇贊成及反對票相等,而棄權票不多於出席人數之二份之一,主席有權多投一票。若棄權票多於出席人數之二份之一,則取消該項議案。

第四章︰幹事會

第一節︰職責

  1. 依循本會會章工作
  2. 制定並推行會員大會之一切議定
  3. 代表會員利益
  4. 制定該年度全年財政預算及活動
  5. 編寫及公告該年度之財政報告及工作報告
  6. 如工作上有特別需要,幹事會可通過並組成專責小組;而小組須包括至少一位幹事會成員。

第二節︰職位

  1. 幹事會設有以下職位,每屆幹事會之幹事數目將不少於四名及不多於二十名,其中主席、副主席、財政和秘書為常設職位。幹事會亦可因應需要增設其他職位。
  2. 主席︰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幹事會處理一切事務,簽署一切來往文件及主持所有會議。
  3. 內務副主席(一般事務)︰須執行幹事會之職務,協助主席處理會務。在主席離職或缺席時,代行主席職權直至主席回任或由幹事會依章委任人員填補之時為止。
  4. 外務副主席(行政事務)︰須執行幹事會之職務,協助主席處理會務,尤其協助主席對外事務及公共關係。在主席及內務副主席離職或缺席時,代行其職權直至主席或內務副主席回任或由幹事會依章委任人員填補之時為止。
  5. 秘書︰須妥善保管本會之一切印章。須草擬及提交週年會員大會所需之文件。凡幹事會開會,秘書須出席並記錄其議案。各項會議,如遇秘書缺席時,則由出席該次會議之幹事互選一人當臨時秘書。
  6. 財政︰
    1. 管理本會一切財務收支,並作正確詳盡之記賬。
    2. 須於每次幹事會開會時,提出財政報告。
    3. 於每一年度之末編寫是年度之財政報告。
    4. 本會所發之支票,須由財政簽發方為有效。
    5. 財政可保管三百圓以下之款項,餘款須存入幹事會之銀行戶口。
    6. 所有支出須憑單據作實,並由主席、財政於單據背後簽署,方可支付其費用;若無單據者,則須以書面詳列支出的內容,並經主席及財政簽署核實,方可支付其費用。
    7. 所有支票簿及存摺,均由財政保管,各幹事有權要求查核賬目。
    8. 任何開支,不能超過本會當時總存款之結餘數目。
  7. 資訊科技幹事︰負責編寫、管理及更新校友會之網頁,輔助幹事會將資料電腦化,並負責以電子郵件與各校友聯絡;並負責本會一切有關會員入會、會員資料儲存及更新之事務。
  8. 執行幹事︰遵從活動負責人之指示,並負責協助幹事會籌辦各項活動。

第三節︰任期

本會主席及各幹事均屬義務之職,任期為兩年。所有辭職之幹事,須於一個月前提交書面通知,並得幹事會投票通過,由主席及秘書簽核後,方可正式離任。幹事如離任,其職位由主席暫代,其後再由幹事會投票決定執行幹事人選取代其位置。而主席及各幹事可連任。新一屆幹事會將於週年會員大會後即時上任,並於下屆新幹事會產生後解散。

第四節︰幹事會會議

  1. 幹事會每年最少需召開四次會議,如主席認為有需要或經三名幹事書面要求時,得舉行特別會議。其議程及開會通知書須於會前七天送交幹事。幹事會出席之法定人數為全體幹事會人數之二份之一,如法定人數不足,主席須宣佈流會,在十四日內另行召開會議。若法定人數仍然不足,則由主席決定是否召開會議,經與會過半數幹事通過之決議即屬有效。
  2. 各種會議議案之決議,以過半數出席者通過方成決議案。遇表決議案贊成與反對人數相同時,由該次會議主席加投一票決定之。每次會議紀錄獲大會通過後,主席及秘書須簽名其上以示確認。
  3. 各項會議,如遇正副主席缺席時,則由出席該次會議之幹事互選一人當臨時主席,主持該次會議。

第五節︰選舉

  1. 現任幹事會將委任選舉委員會,處理及安排新一屆幹事會選舉之一切事宜。
  2. 參選資格︰所有合資格會員可自行組織內閣,參與競選。
  3. 在指定日期內,各候選內閣須向選舉委員會提交內閣名單參選。
  4. 每兩年在週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上,以內閣制及不記名投票方式選舉幹事會成員。
  5. 當有兩個或以上內閣參選時,獲票數較多之內閣當選,如票數相同,則交由選舉委員會表決。若只有一組內閣參選,信任票必須多於不信任方能當選。
第五章︰校友校董

第一節︰資格

參照<<教育條例>>校友校董選舉指引規定。

第二節︰職責

履行嗇色園主辦可道中學法團校董會賦與職責及遵守有關規定。

第三節︰任期

校友校董的任期將依據法團校董會的規定。

 

第四節︰人數

設定校友校董人數為一名。

第五節︰校友校董的產生辦法

  1. 任何嗇色園主辦可道中學畢業的校友都有資格成為校友校董的候選人。
  2. 校友會會員可提名本人或另一名合資格的候選人參選。
  3. 每名校友會會員提名名額上限為一人。
  4. 有關選舉須於校友會會員大會內以不記名方式公開進行,獲得最多選票的候選人,可成功當選校友校董。
  5. 獲選校友將由校友會向法團校董會提名出任學校的校友校董。
  6. 獲選校友若非校友會幹事成員,將自動成為校友會幹事並有責任及權利參與校友會幹事會之會務。

第六章︰顧問

  1. 幹事會可邀請名譽會員或對本會有貢獻之人士為本會之顧問。
  2. 現任與歷屆校長及校方委任之教職員將被邀請為顧問。
  3. 顧問可協助幹事會推行會務,提供意見,列席會議。但非基本會員之顧問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提議及表決權權。
第七章︰財政

第一節︰來源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1. 會費。
  2. 校長、顧問、社區組織及熱心人士的不定額捐助。
  3. 本會所授權舉辦之合法籌款活動。
  4. 銀行利息之收入。

第二節︰經費用途

  1. 本會所有經費應直接用於會務及協助母校發展。
  2. 本會一切之收支,須經主席及財政之批准及簽署。
  3. 經費用途必須經週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或幹事會批准方為合法。

第三節︰財政年度及預算

本會財政年度與本會年度由每年九月一日至翌年八月三十一日。而本會之財政預算及去年之財政報告須於會員大會上提交及通過。

第四節︰債務

  1. 未經會員大會議決,幹事會不得向外舉債。
  2. 若本會出現財政虧負,本會會員責任只限於所繳付之會費,其餘債項,須由當屆幹事會會員共同承擔。
第八章︰解散
  1. 若解散本會,須由週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以不記名投票方式決定,並獲全體會員最少三份之二同意,方可通過解散本會。本會解散時,一切合法債項皆須清還,如有剩餘資產,可捐予由會員大會議決之慈善機構或母校。
  2. 本會解散時,須通知社團註冊官。
第九章︰會章

本會章之最終解釋權由幹事會行使。

第一節︰會章生效

本會會章經註冊及會員大會通過後,即可生效。

第二節︰會章之修改

  1. 本會會章如有未盡善處,將由幹事會先行修訂及補充,再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2. 經修訂之會章,須呈報社團註冊官。

嗇色園主辦可道中學

第八屆校友會幹事會

職位 中文姓名
主席 林寶瑩
副主席 吳崇禮
副主席 周奕彤
秘書 何善彤
財政 蔡曉瑩
執行幹事 施鴻興
執行幹事 譚俊曦
校友校董 吳崇禮
嗇色園主辦可道中學
Ho Dao College (Sponsored by Sik Sik Yuen)
地址: 新界元朗洪水橋洪順路11號
Address: 11 Hung Shun Road, Hung Shui Kiu, Yuen Long, N.T.
電話: 2479 9885
傳真: 2474 7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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